根據(jù)招聘崗位數(shù),按總成績從高到低1:1確定體檢人員。如遇總成績并列的,以筆試成績高者進入體檢。
(一)體檢必須在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指定的縣級以上綜合性醫(yī)院、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進行并出具體檢結論,其他結論、鑒定一律不予認可。
(二)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第一部分人民警察職位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2005〕1號)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19號)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報考者對除以上項目外的體檢結果有疑問的,可書面申請復檢一次。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
體檢時間、地點另行通知。體檢不合格或報考人員放棄體檢的,空缺崗位不予遞補。體檢費用由報考者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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