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面試時間、地點:見面試準考證。
(2)面試對象:依據體能測試成績和筆試成績折算成的折算成績從高到低按面試人數與招聘崗位計劃數2:1的比例內確定參加面試人員。同一崗位出現報考者折算成績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時確定為面試人員。
(3)面試內容:主要考察應試者的思想政治素質、綜合分析能力、專業(yè)水平、臨場應變能力、語言表達能力、舉止儀表等,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
(4)面試成績按百分制計算,四舍五入保留兩位小數,按30%計入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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